发布日期:2024-04-01 23:49 点击次数:159
(原标题:北京银行乌鲁木都光明路支行被罚金60万元,贷后处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2024年3月29日,国度金融监督处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42号,北京银行乌鲁木都光明路支行(简称:北京银行),其贷后处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依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联系审慎指标公法。国度金融监督处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都光明路支行罚金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历为2024年3月22日。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指标公法,利好配资由法律、行政律例规定,也不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律例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指标公法,包括风险处理、里面放胆、成本足够率、金钱质料、亏本准备金、风险联结、关联交游、金钱流动性等骨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着力审慎指标公法。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相当严重随意过期不改正的,不错责令收歇整顿随意拆除其指标许可证;组成犯罪的,照章讲究处分:未经任职阅历审查任命董事、高等处理东谈主员的;闭幕随意阻隔非现场监管随意现场搜检的;提供极度的随意瞒哄抨击事实的报表、敷陈等文献、尊府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深远的;严重违背审慎指标公法的;闭幕扩充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设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