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1 23:44 点击次数:59
(原标题:中国银行乌鲁木王人市南湖路支行被罚金3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后处置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2024年3月29日,国度金融监督处置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47号,中国银行乌鲁木王人市南湖路支行(简称:中国银行),泰禾配资其流动资金贷款贷后处置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置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有关审慎绸缪国法。国度金融监督处置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中国银行乌鲁木王人市南湖路支行罚金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历为2024年3月22日。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置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绸缪国法,股票开户由法律、行政法法例程,也不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置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例制定。前款章程的审慎绸缪国法,包括风险处置、里面甩掉、成本弥漫率、钞票质料、亏损准备金、风险纠合、经营来回、钞票流动性等试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顺从审慎绸缪国法。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置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置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绝顶严重约略过期不改正的,不错责令歇业整顿约略拔除其绸缪许可证;组成作歹的,照章讲究责罚:未经任职履历审查任命董事、高等处置东说念主员的;拒却约略庇荫非现场监管约略现场搜检的;提供特地的约略守秘进犯事实的报表、叙述等文献、贵寓的;未按照章程进行信息浮现的;严重违抗审慎绸缪国法的;拒却实施本法第三十七条章程的递次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