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3 18:19 点击次数:62
(原标题: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总监被告诫并处罚金)
2024年6月2日,国度金融监督解决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0号,陈开泰(时任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解决中快慰全总监、兼业代理机构保障背负东说念主)(简称:交通运输集团),其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超出规章业务限度从事保障代理业务举止事项负有背负。
依据《保障代理东说念主监管规章》第三条、第九十九条,国度金融监督解决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对陈开泰(时任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解决中快慰全总监、兼业代理机构保障背负东说念主)告诫并处罚金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历为2024年5月17日。
《保障代理东说念主监管规章》第三条:保障专科代理公司、保障兼业代理法东说念主机构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处所保障代理业务,应当相宜国务院保障监督解决机构规章的条款,泰禾配资获得联系处所保障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嘉赞可证)。
《保障代理东说念主监管规章》第九十九条:保障专科代理机构、保障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障监督解决机构责令改正,利好配资给以告诫,莫得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金,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得逾越3万元;对该机构径直追究的驾御东说念主员和其他径直背负东说念主员,给以告诫,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一)超出规章的业务限度、处所区域从事保障代理业务举止的;(二)与作恶从事保障业务八成保障中介业务的机构八成个东说念主发生保障代理业务交游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