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2 00:12 点击次数:189
(原标题:中国东说念主寿新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司理被告诫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3月29日,国度金融监督处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51号,王梅放(时任中国东说念主寿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永别公司团体业务部总司理)(简称:中国东说念主寿),其对中国东说念主寿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永别公司未按划定使用批准或备案保障条目、费率事项承担株连。
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度金融监督处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王梅放(时任中国东说念主寿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永别公司团体业务部总司理)告诫并处罚金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历为2024年3月22日。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障监督处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例制定并发布联系保障业监督处分的规矩。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背本法划定,现货黄金交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障监督处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一)未按照划定报送省略督察敷陈、报表、文献、贵府的,省略未按照划定提供联系信息、贵府的;(二)未按照划定报送保障条目、保障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划定线路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